科安有限公司与科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

2018-06-15

原告:天津科安有限公司,委托代理人:沈明宇、焦雯,天津津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   

被告:西安科朗有限公司

案情简介:

原告天津科安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科朗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签订了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》。合同签订后,天津科安公司已经分批次向被告支付工程款,但被告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按时支付工人工资。2017年6月4日起,被告的包工头张某以原告延期支付工程款为由,多次煽动工人到施工现场闹事,严重影响了原告和其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,且被告停止施工、严重违约,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。后原告为了维护工人合法权益、维护工作秩序,垫付了部分工人工资。在本所律师的参与下,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,双方对赔偿的相关事项达成合意、握手言和。

办案经验:

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,双方当事人要充分考虑工人安置问题以及工程质量、进度问题。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,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对工程的进行而言是更为有利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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